基础医学院2019级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30
为选拔具有学术创新潜力、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研通字[2019]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部门
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领导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等组成的基础医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基础医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院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任纪检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室党支部书记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参与初审、考核各环节的师生员工,存在亲属回避或工作回避情况的,应主动向纪检工作小组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回避。相关工作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
院招生工作小组委托学院教学(研究生)办公室及各系室招生秘书对考生报名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审查结果报院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初审
1)按照《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考生须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招评审系统”完成相关申请材料上传。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错误而影响到综合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网上提交材料和面试书面材料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学院组织相应学科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考生自我评价、科研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全面评价。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材料评审成绩。未在规定时间上传评审材料者,材料分为0分,即视为主动放弃报考。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错误而影响到综合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网上提交材料和面试书面材料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初试综合成绩低于50分的不能进入复试。
2)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英语成绩达到学校初试英语成绩基本要求(医学类)的基础上,根据初试综合成绩(初试英语*50%+材料评审*5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高于300%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院招生工作小组将复试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1. 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学籍证明等。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证明;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公章);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的证书和成果。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5)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携带网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2. 复试内容
(1)按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及科研潜力进行全面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包括考生外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采取面试、笔试(口试)、面试加笔试或加专业能力考核等形式。主要从专业、专业基础(或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含听力,具体要求由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自行决定)、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试题以二级学科为主出题,着重考核考生对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指定纪检专人列席,履行监督职能。面试全程录音。
(3)复试总成绩为复试中所考核的各项成绩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四、录取
1.复试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总成绩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以系统通知、或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考生。
2.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新生将于2019年秋季入学。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学院将秉承“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人才。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拟录取按照《复旦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3. 复试(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
4. 本细则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监督与申诉
联系电话:54237792邮箱:syyjs@fudan.edu.cn
联系人:史薇 蔡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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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